“结婚证明”始于周朝 到宋朝还要写祖宗名号

2019-10-05 21:04:00
研究院
原创
1196
  我们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婚书,是敦煌文献中的唐代婚书。这份婚书分正书和别纸,正书是男方家庭请求婚姻的通婚书和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,内容多为虚话套话客气话;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,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。婚书一旦缔结,既得到民间的认可,也具有了法律效力。

但在生活中,毁约的事还是常常发生的。凌濛初《拍案惊奇》第十卷《韩秀才乘乱聘娇妻,吴太守怜才主姻簿》里就讲到了一个毁约的故事。金朝奉将女儿许聘给秀才韩师愈后,又嫌韩师愈家庭贫寒而欲毁婚。韩师愈万般无奈之下,只好请求郡太守明断。太守便以婚书可查,聘礼已收,证据确凿为由,将金家女儿断给了韩师愈。

上面这个事例,让我们看到了古代婚书的严肃性和饱含的法律效力,但也暴露了女方在古代婚姻中所处的不利地位。婚书一旦订立,女方就没有了毁约权。唐代法律明确规定:“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,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,依然维护原来婚约;解除婚约而且别许他人的,要杖责一百;如果女方别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,得服一年半劳役。”但男方要想解除婚约,只要提请官府,放弃聘礼就行了。这也算有点经济损失,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。这就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的不同点。从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女人地位之低下。

婚书在我国的历史是非常悠久的,肯定不是从唐朝才开始的。《周礼》中就有管理婚姻事务的“媒氏”负责颁发婚书的记载,说明周朝就已经有婚书出现了。当时的婚书是写在竹简或木椟上,男女双方各执一半,作为婚姻的凭证和依据。南宋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·娶妇》中对婚书的记载已经非常详细了。“凡娶媳妇,先起草帖子,两家允许,然后起细帖子,序三代名讳,议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”。婚书依照男左女右格式,分别写上男女姓名、生辰八字、籍贯以及祖宗三代名号等。可见古人对婚书是非常重视的。
发表评论
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。
婚俗文化
热门文章
2020-05-19 玄纁为色、纯白无瑕、红绿相间:中国古代婚礼服色彩"那些事" 在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《知否知否,应是绿肥红瘦》中有这样一个惹人争议的桥段:盛家六女盛明兰嫁给了顾廷烨,顾廷烨穿的是一身绯红色长袍婚礼服,而盛明兰穿的婚礼服却是青绿色的,并不是传统女子所穿的大红色,这引起了追剧爱好者广泛的讨论。 其实电视剧中的礼服颜色是正确的,不是导演不用心,而是宋代的婚礼服就是"红配绿",在中国古代,...
联系我们
联系人: 办公室
电话: 18618490001
传真: 010-53675378
Email: zghswh@126.com
QQ: 179743254
微信: 13264240001
旺旺: smxlbj
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蟹岛度假村